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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区总医院违反中央军委《关于停止有偿服务 活动的通知》精神单方撕毁《合作意向书》的 情况反映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5   浏览:
关于军区总医院违反中央军委《关于停止有偿服务 活动的通知》精神单方撕毁《合作意向书》的 情况反映

关于军区总医院违反中央军委《关于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

精神单方撕毁《合作意向书》的情况反映

北京凯龙宾馆有限公司,现就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以下简称军区总医院或总医院)违反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部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单方撕毁《合作开通总医院北大门建设意向书》合同的情况进行反应。

军区总医院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南门仓5号。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军区总医院自建院以来,坐北朝南,大门朝南开于东四十条南门仓胡同中间。南门仓胡同道路仅仅五米多宽,而且医院大门开在胡同中间,不但车辆进出不方便,而且由于医院大门开在僻街小巷,对医院的营业创收有着严重直接影响。

军区总医院北面有一条大街叫平安大街,军区总医院一直想向北开门,面临平安大街,不但交通方便,而且开通后有着绝佳的地理优势。但医院北围墙隅平安大街相距60多米,而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土地上是24户民房,总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证据一】

军区总医院从1988年就开始计划向北打通,向平安大街开北门,但十年间没有达到目的,原因是老百姓的拆迁补偿要求远远超出了医院承受能力。老百姓的拆迁补偿要求是每拆一户要补偿三套房,而当时军区总医院直接经济亏损近亿元人民币,面对24户过高的拆迁补偿要求,军区总医院无能为力,只好作罢。

1998年北京市对平安大街进行拓宽改造,军区总医院把打开北大门提到紧急议事日程。因为如果错过了平安大街拓宽改造的大好机会,不但向北开门成为永远不能实现的愿望,而且即使以后开了门,将永远无法接入市政配套设施。如果军区总医院的电力、给排水、网络宽带等不能接入平安大街主管线,即使开通了北大门也直接制约军区总医院以后的总体发展。

面对这种情况,军区总医院又急又穷,急的是平安大街拓宽改造工期仅仅一年,时间刻不容缓,军区总医院必须赶在平安大街拓宽改造工期结束之前打通北大门;穷的是军区总医院因债台高筑无法满足24户居民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在这个时候,军区总医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求援,东城区人民政府为军区总医院北大门建设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军区总医院开通北大门系列工程由此进入以政府为主导、军区总医院全面配合、北京凯龙宾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军区总医院授权凯龙宾馆唐金贵全权负责的法定程序,军区总医院开通北大门系列工程,分别于2001年5月10日、2001年12月20日全部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证据二】

我们之所以说军区总医院违反中央军委《通知》精神单方撕毁《合作意向书》的理由是:

一、军区总医院开通北大门系列工程,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主导下的“双拥共建的大事”,是东城人民政府的“政治任务”,不是军区总医院为主体而实施的有偿服务活动。

1998年5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刘晓晨区长在军区总医院会议室主持召开总医院北大门建设问题现场办公会。东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军区总医院主要领导、北京军区后勤部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认为,在东城区区政府和军区总医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军民双拥共建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促进了军地双方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利用平安大街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打通北大门,更好地为广大指战员和地方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改善部分群众的住房条件,这是一件双拥共建的大事,东城区将竭尽全力给予支持帮助,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积极帮助支持部队建设,充分体现首都四个服务功能,双方相信,通过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一定会共同创造出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

所以,由我公司全部投资建设的开通军区总医院北大门系列工程,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导、军区总医院配合、凯龙宾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双拥共建项目,而不是有偿服务。【证据三】

二、按照我公司与军区总医院签订的《合作开通总医院北大门建设意见书》的约定,我公司与总医院存在的土地关系,性质是土地置换,而不是有偿服务》

《合作意见书》第二项之所以约定总医院北大门开通系列工程项目完工后,我公司“以拆迁道路土地对办公商住楼享有五十年的使用权”,是因为我公司投入巨资使总医院北大门开通系列工程完工成为现实。我公司在政府主导、医院配合下,首先与国务院机关事业局协调拆迁后的土地使用权借用于我公司,条件是我公司全部满足24户被拆迁居民的拆迁补偿要求。为此我公司在被拆迁土地上盖起了26号楼并通过货币补偿等方式,满足了24户被拆迁居民全部的拆迁补偿要求。我公司把拆迁后的土地留出14米宽60米长、北京市第61中学按会议纪要要求让出4米宽60米长,使总医院北大门形成十八米宽的道路,直接连通了平安大街。我公司拿14×60=840(平方米)的土地,置换了总医院593.8平方米的土地(原总医院仓库用地)。医院对道路所占土地840平方米是永久性使用权,我公司对593.8平方米的土地是五十年使用权。我公司在593.8平方米的土地上,全部自行投资建设了商住楼,现在叫凯龙宾馆。

总医院没有投入一分钱,使十年来想通过的北大门成为现实,以593.8平方米土地是50年使用权,换取了840余平方米道路的永久使用权。凯龙宾馆所占土地是我公司置换过来的土地,是我公司投入巨资安置被拆迁居民,腾出土地供医院作为道路使用的结果,所以我公司与军区总医院存在土地置换关系,而不是有偿服务关系》【证据四】

三、商住楼建成凯龙宾馆之后,我公司自主经营18年至今,从未向军区总医院交过一分钱。因为这是付出与回报对等的土地置换,军区总医院没有理由再收钱,我们也不可能再交一分钱,所以凯龙宾馆不属于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所指的有偿服务内容所涉围。

2016年3月,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军委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单位一律不得新上项目、新签合同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活动,凡已到期的对外有偿服务合同不得再续签,能够协商解除军地合同协议的项目立即停止。

什么是军队有偿服务?所谓的军队有偿服务,就是指军队超范围经营的有偿服务,无偿使用军队资产进行个人或单位谋利的经营方式。具体到军队医院,是指出租医院房屋进行营利和出租医院科室进行盈利等情况。

针对军队医院有偿服务的精神内核是:军队医院无偿使用军队资产、超范围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因为我公司所使用的土地是土地置换的结果,而不是无偿使用的军队资产:凯龙宾馆是自主经营而不是医院超范围经营:医院提供土地资产50年使用权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置换北大门道路的永久性使用权,且由于凯龙宾馆由我公司自主独立经营,与军区总医院不存在任何房屋租赁关系,因此,不属于中央军委《通知》所指的有偿服务内容所涉范围。

四、军区总医院无法否认土地置换的本质属性,凯龙宾馆占用总医院土地根本不是中央军委《通知》所指的有偿服务。

1999年2月3日,军区总医院向北京军区联勤部写请示,请示内容明确界定了土地置换的本质属性,由国管局出让土地用于总医院道路永久使用,由总医院出让土地50年使用权换取道路永久使用权。由于土地出让需要大量资产投入,但总医院不出钱,想让我公司全部把出让金拿出来,我公司由于投入巨资进行了总医院北大门开通系列工程建设,公司实在没钱交付土地出让金,致使总医院关于“开北门换用土地”的请示,未能落到实处。

所以我公司于军区总医院存在的关系是土地置换关系,而不是房屋租赁、有偿服务关系。【证据五】

鉴于以上四点理由,凯龙宾馆建设用地和经营不属于中央军委《通知》内容所涉有偿服务活动范围,若军区总医院以执行中央军委《通知》为由,单方撕毁《合作开通总医院北大门建设项目意见书》合同,提示32年解除合作,则对我公司构成侵权,我公司保留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北京凯龙宾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

[注:    文中所述“军区总医院”原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现在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


附件:

【证据一】:

1、陆军总医院、北大门道路、凯龙宾馆(办公商住楼)、26号楼(回迁房)平面示意图。

北京市房产局绘制的24户被拆迁居民住宅平面图。

注:

2、示意图红线部门参照北京市房产局居民住宅平面图绘制。从示意图可以看出,陆军总医院开通北大门,牵涉到24户被拆迁居民安置问题。


【证据二】:

1、军区总医院出具的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的受(授)权书。

2、军区总医院开通北大门系列工程的报批文件和工程验收合格文件。

注:

受(授)权书和系列工程报批、验收文件表示,军区总医院开通北大门系列工程是政府主导、医院配合、凯龙宾馆公司负责实施的合法、合规、合格工程。























【证据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注:

1、东城区政府把军区总医院北大门系列工程,看作是双拥共建的大事,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要求区教育部门、区建委、东四街道办事处、区建委规划部门、区交通大队协同军区总医院力争在一九九八年底之前打通北大门。

2、会议纪要表明,军区总医院开通北大门,是东城区政府主导、军区总医院配合的双拥共建大事,不是军区总医院自行实施的有偿服务。




【证据四】:

军区总医院与凯龙宾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通总医院北大门建设项目意向书》。

1、《合作意向书》签订的前提是,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为出尽首都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促进军地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而签订。

2、双方约定的合作方式是:甲方(军区总医院)负责项目审批手续;乙方(凯龙公司)负责建设投资。乙方得到的回报是:乙方对已拆迁道路土地对办公商住楼(现在叫凯龙宾馆)享有五十年的使用权

3、《合作意向书》清楚表明;凯龙宾馆有限公司以巨额投资回报得到的拆迁道路土地,置换对办公商住楼(现在叫凯龙宾馆)享有五十年代使用权

4、双方合作的本质属性是土地置换,而不是有偿服务。






【证据五】:

北京军区总医院(请示)1999院字第0012号

注:

1、军区总医院对北京军区联勤部请示文件的题目是:《关于我院开北门换用土地事》

2、《换地请示》内容与《合作意向书》第二项合作方式内容相吻合:凯龙宾馆有限公司“以拆迁道路土地对办公商住楼(现叫凯龙宾馆)享有五十年的使用权”。

3、换地请示的内容,是:通过合法土地出让程序,达到永久置换的目的。

4、《换地请示》清楚表明,军区总医院与凯龙宾馆有限公司的关系是土地置换,而不是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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